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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的核查意见2013-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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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
 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
联合证券”)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就高德红外使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
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高德红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05号文核准,高德红外向社会公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股 票 7500 万 股 ,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26.00 元 , 募 集 资 金
1,95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98,721,422.43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851,278,577.57 元 , 较 原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额 474,600,000 元 超 额 募 集
1,376,678,577.5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瑞岳
华验字[2010]第17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高德红外
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
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相关精神,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
公司201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生的4,370,867.40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
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最终公司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5,649,444.97 元 。 较 原 计 划 募 集 资 金 额 474,600,000 元 超 额 募 集
1,381,049,444.97元。

    二、高德红外本次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结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经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4,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高德红外核查意见



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高芯”,具体以工商登
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0万元,100%由公司出资。资金来源全部是公司超募
资金,以货币资金形式投入。
    3、法定代表人:黄立。
    4、拟定注册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
    5、拟定经营范围:集成电路产品及传感器的研发、设计、生产、技术服务、销
售;仪器仪表、电子产品、电器机械及器材、自动控制设备的研制、开发、技术服
务;经营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
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新建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2、项目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黄龙山南路6号(新投资设立子公司注册
地点)。
    3、项目具体实施内容:
    本项目总投资24,00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8,644万元,流动资金5,356万元。项
目将新增相关生产及检测设备,拟率先在投资建设中部地区第一条8英寸MEMS器件研
制中心及产业化平台,以着力实现MEMS技术应用及高性能红外探测器的规模化生产。
    4、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红外焦平面探测器6万套的生产能力。
    5、项目建设期:24个月(含试运行阶段)。
    6、项目达产计划:达产后当年实现设计产能的50%,次年达到100%产能。
    7、总投资收益率:26.23%(所得税后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
    8、该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提出《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应用MEMS技术,规模化生产高性能
红外焦平面探测器。项目有利于解决我国红外探测器长期以来依赖于境外采购的现
状,尽早在国内率先实现红外探测器国产化、进口替代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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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备案,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项目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高德红外此次拟用超募资金24,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
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将加快我国红外热像产品及关键器件的基础研究和产业
化进程,打破国外技术垄断,实现高性能红外核心器件国产化、代替进口。同时,
高德红外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投资
新建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超额募集资金的使
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高德红外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
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的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中
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
对此次超募资金使用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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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张邈               白毅敏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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