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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3-07-02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3-03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公司于 2013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瑞岳华”)为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近日,公司收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团队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湖北
分所(以下简称“中瑞岳华湖北分所”)的通知,中瑞岳华湖北分所与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签署了《合并协议书》,
原中瑞岳华湖北分所与信永中和实施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因负责公司专业服务的工作团队整体并入信永中
和,故提请公司变更 2013 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查,信永中和具备财政部和证监会认定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为首批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内地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到公司原外部审计团队在以前各次审计中均能较好地完
成有关的财务审计等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
报表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将公司聘请的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
中瑞岳华变更为信永中和。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3年7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3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变更为信永中
和。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与新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在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另行签订。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审
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
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
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
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