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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2013-07-0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了解了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二、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
事前认可。

    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
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会影响
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

    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由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文 灏                 唐国平                  张树勤




                                                         2013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