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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3-07-10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3-03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219,164,0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0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7 月 16 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505 号”文核准,于 2010 年 7 月 2 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
象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5,000,000 股,于 2010 年 7 月 1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为 225,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300,000,000 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
司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电气”)、实际控制
人黄立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同时作为公司董事的自然人股东黄立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
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2、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3 年 7 月 16 日。
       2、本次解除限售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19,164,0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73.0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 1 名法人和 1 名自然人。
       4、股份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      备注

        武汉市高德电气
 1                           130,101,561           130,101,561
            有限公司

                                                                     董事长兼
 2             黄立           89,062,500            89,062,500
                                                                     总经理
               合计          219,164,061           219,164,061
       注:(1)公司控股股东高德电气将所持有的公司 7,500 万股股份(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双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登记完成后,高德电气持有公司总股份数为 130,101,561,占公司总股
  份的 43.37%;黄立先生持有公司总股份数为 89,062,5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29.69%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13 年 6 月 19 日 在 巨 潮 咨 询 网
  http://www.cninfo.com.cn 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完成
  的公告》。
        (2)股东黄立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管,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
  股票数量占当时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