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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3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4-1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湖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
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
方、收购人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
    经自查,公司及上述相关主体的各项承诺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和超期
未履行的情况。现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的履行情况
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
展,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电气”)承诺:1、
高德电气及高德电气控股的企业和参股的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2、
高德电气为本公司之控股股东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高德电气现有及将来控股
的企业和参股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本
公司或本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以任何形式支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企业以
外的他人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或可能
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
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
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凡是高德电气获知的与本公司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商


                                  -1-
业机会,高德电气将及时通知本公司。高德电气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
而给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承诺履行期限:高德电气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
履行中。
    (二)实际控制人
    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黄立先生承诺:1、黄立
先生以及黄立先生控股的企业和参股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
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2、黄立先生作为本公司之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本人
现有及将来控股的企业和参股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股的企业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
争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以任何形式支持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股的企业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
的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及以其它方式介入(不论
直接或间接)任何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的企业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或可
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3、凡是黄立先生获知的与本公司可能产
生同业竞争的商业机会,黄立先生将及时通知本公司。黄立先生同意承担并赔偿
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承诺履行期限:黄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
履行中。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所持的股东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持有股权总数的 25%;若本人从公司离职,则
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股东公司的股权;若本人从公司离职,
则在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股东公司的股权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东
公司股权总数的 50%。




                                 -2-
    承诺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的六个
月内;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
履行中。
    (二)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马钦臣先生、赵
降龙先生、张海涛先生、范五亭先生、孙洁先生在与高德电气签订的《股份赠与
协议书》中承诺,在受赠股份后未满 5 年,不得转让受赠股份,受赠股份后满 5
年未满 8 年的,转让总额不得超过受赠股份的 50%。上述股权赠与行为已于 2007
年 12 月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承诺期限:2012 年 12 月 25 日(受赠股份的 50%解除限售);2015 年 12 月
25 日(剩余的 50%股份解除限售)。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
履行中。
    三、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承诺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
金的需求,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
    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
投资,同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剩余超募
资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
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承诺期限:2013 年 3 月 22 日至 2014 年 3 月 21 日。
    承诺履行情况:2014 年 1 月 7 日,公司已将 1.2 亿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四、公司控股股东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高德电气于 2013 年 11 月 21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系统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3.50%。




                                    -3-
高德电气承诺:自 2013 年 11 月 21 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
售的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
    承诺履行期限:2013 年 11 月 21 日至 2014 年 5 月 20 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事项仍在严格
履行中。


    综上所述,自公司上市以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违反承诺或超过承诺履
行期限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