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4-04-2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后,
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经审查,黄立先生、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熊立平先生、陈丽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
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位要求。
二、关于提名和聘任程序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决议的方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黄立先生为总经理;聘任张燕女士为常务副
总经理;聘任王玉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建忠先生为总工程师;张海涛
先生、赵降龙先生、范五亭先生、熊立平先生为副总经理;陈丽玲女士为副总经
理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冯果 王殊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