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4-09-0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
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超募资金及自
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
含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
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上述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定,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冯 果 王 殊
二○一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