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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5-05-22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5-01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0】505 号”文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7,5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 元,募集资金 1,95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98,721,422.4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851,278,577.57 元,较原计划募集资金额
474,600,000 元超额募集 1,376,678,577.5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瑞岳华会
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7 月 9 日出具了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 171 号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
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 号)的规定,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
将公司2010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生的4,370,867.40元广告费、路演费、
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当期损益,并于2011年3月11日从流动资金转入募
集 资 金 4,370,867.40 元 。 最 终 公 司 确 定 的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1,855,649,444.97元。

    二、超募资金历次使用情况

   1、经公司2010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28,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归还银
行贷款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
   2、经公司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2011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经公司2012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28,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经公司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
起12个月。
   6、经公司201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4,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
业化项目”。
    7、经公司 2014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
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和使用计划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降低资金成
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0,835,616.44 元含利息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最终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结转金额为准)。
主要用于原材料的采购和市场开拓等经营性支出。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募集资
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四、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同时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剩余超募资
金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
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剩余超募资金使用决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 用 剩 余 超 募 资 金 永 久 性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 将 剩 余 超 募 资 金
50,835,616.44 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最终以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结转金额为准)。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利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利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
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超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
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
资等高风险投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求,降低资金成本,同时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
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高德红外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
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
性投资;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亦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高德红外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0,835,616.44 元含利息
(具体金额最终以注销超募账户结转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高德红外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华泰
联合证券认为高德红外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
规和必要的,同意高德红外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