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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05-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

小企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高德红

外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5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50,000,000.00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

74,500,000.00元后,于2010 年7月8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汉口银行洪山路支行(人

民 币 账 户 ) 1,219,420,000.00 元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武 汉 鲁 巷 支 行 ( 人 民 币 账 户 )

95,060,000.00元、兴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561,020,000.00元,三个银行

账 户 共 计 转 入 认 股 款 人 民 币 1,875,500,000.00 元 。 扣 除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24,221,422.4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1,278,57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于2010年7月9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

[2010]第17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上市

公司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交书面

申请并征得本所同意。”公司经深交所同意,从汉口银行洪山路支行(人民币帐户)

转出 100,000,000.00 元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并分别与四家银行和保荐机构

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 年 12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0]25 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

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 2010 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

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该文件要求,公司于

上期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 4,370,867.40

元从原发行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元 94,350,555.03

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55,649,444.97 元。

    对此事项,公司已进行相关账务调整,2011年3月11日,股份公司从流动资金银

行账户转入汉口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1011000061198)4,370,867.40元。

    二、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经公司2010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28,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归还银行贷款

2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8,000.00万元;

   2、经公司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9,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经公司2011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经公司2012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28,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经公司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

超募资金12,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上述款项公司已于2014年1月7日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经公司2013年4月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24,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7、经公司 2014 年 1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使用超募资金 12,00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 2014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28,000.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

的原则,公司拟将剩余超募资金50,835,616.44元含利息(具体金额最终以注销超募账

户结转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根据公司的资金现状和资金使用计划,为满

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项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公司关于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与承诺

   针对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郑重说明和承诺:

    1、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公司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

募资金总额的30%;

   3、公司在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

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

信息披露。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公司承诺不会变

相改变超募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华泰联合证券的核查意见

    高德红外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50,835,616.44 元含利息(具体金额最终以注销超募

账户结转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形。高德红外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同意此项议案,拟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该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高德红外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有关规定。

    高德红外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十二个月

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同

时承诺在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

等高风险投资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高德红外本次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华泰联合证券同意高德红外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秦伟                   宁小波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