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15WHA2004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 了鉴证工作。 高德红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 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 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 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高德红外公司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编 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高德红外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 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德红外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再融资之目的使用,未 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0号令)及《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号),编制了本公司于2010 年7月5日募集资金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的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05号)核准,公司于2010年7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0,000,000.00 元,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74,500,000.00元后, 于 2010 年 7 月 8 日 分 别 汇 入 公 司 指 定 的 汉 口 银 行 洪 山 路 支 行 ( 人 民 币 账 户 ) 1,219,420,000.00元、中国农业银行武汉鲁巷支行(人民币账户)95,060,000.00元、兴 业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561,020,000.00元,三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 民币1,875,5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221,422.4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1,851,278,577.5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证,并于2010年7月9日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71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的规定,“上市公司 因募投项目个数过少等原因拟增加募集资金专户数量的,应事先向本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征 得 本 所 同 意 。” 公 司 经 深 交 所 同 意 , 从 汉 口 银 行 洪 山 路 支 行 ( 人 民 币 帐 户 ) 转 出 100,000,000.00元到中国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并分别与四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 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 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根据该文件要求,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 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4,370,867.40元从原发行费用 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94,350,555.03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1,855,649,444.97元。 对此事项,公司已进行相关账务调整,2011年3月11日,股份公司从流动资金银行账 户转入汉口银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01011000061198)4,370,867.40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日期 初始存放金额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 001011000061198 2010 年 7 月 8 日 1,119,420,000.00 8.73 司水果湖支行 兴 业 银 行 武 汉 光 谷 支 4161101001000674 2010 年 7 月 8 日 561,020,000.00 29.99 行 4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039401040011749 2010 年 7 月 8 日 95,060,000.00 138.18 限公司武汉鲁巷支行 民生银行光谷支行 0511014160003466 2010 年 7 月 29 日 100,000,000.00 534,780.10 合 计 1,875,500,000.00 534,957.00 注:(1)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路支行于2010年8月27日更名为汉口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水果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鲁巷支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武汉江南支行的下级支行。 (2)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余额534,957.00元仅为利息节余, 节余资 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报告出具日,上述账户已全部销户,结转金额544,243.79 元至公司流动资金账户)。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说明 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85,564.94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96,543.5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2010 年:31,938.6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 2011 年:34,054.46 2012 年:43,684.32 2013 年:53,048.06 2014 年:28,734.56 2015 年 1-6 月:5,083.56 项目达到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 期(或截 实际投资金 止日项目 序 募集前承诺投 募集后承诺投 实际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投资 募集后承诺 实际投资金 额与募集后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完工程 号 资金额 资金额 额 金额 投资金额 额 承诺投资金 度) 额的差额 合 计 47,460.00 47,460.00 47,460.00 47,460.00 47,460.00 46,725.44 734.56 红外热像仪产业 红外热像仪产 1 化基地项目 业化基地项目 31,852.00 31,852.00 31,581.06 31,852.00 31,852.00 31,581.06 270.94 99.15% 红外光学加工中 红外光学加工 2 心项目 中心项目 9,506.00 9,506.00 8,985.90 9,506.00 9,506.00 8,985.90 520.10 94.53% 研发与实验中心 研发与实验中 3 项目 心项目 6,102.00 6,102.00 6,158.48 6,102.00 6,102.00 6,158.48 -56.48 100.93% 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用于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项 目、红外光学加工中心项目、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合计金额 474,600,000.00 元,实际已 投入募投项目资金 467,254,403.68 元,节余募集资金 7,345,596.32 元(其中:红外热像 仪 产 业 化 基 地 项 目 结 余 资 金 2,709,400.00 元 , 红 外 光 学 加 工 中 心 项 目 节 余 资 金 5,201,000.00 元,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超支 564,800.00 元),主要原因是公司实际生产 经营中优化了设备采购渠道,另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部分设备采购成本有所降低,故公 司募投资金存在节余。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说明 根据股份公司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7,425,747.95元, 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743号专项核查报告。 (六)节余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根据股份公司2014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1月29日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734.5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说明如下: 1、2010年使用超募资金20,0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2、2013年使用超募资金24,00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实施“红外焦平面探测 器产业化项目”; 3、2010年至2014年累计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明 细如下: (1)根据公司2010年8月2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利用部分 超募资金80,000,000.00元补充流动资金。 (2)根据公司2011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公司使 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用超募资金9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根据公司2011年10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份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15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4)根据股份公司2012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超募资金28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5)根据股份公司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14年1月7日,公 司已将人民币120,000,000.00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根据股份公司2014年1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14年1月 29日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20,000,000.00元用于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 (7)根据股份公司2014年4月1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4年5月6日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80,000,000.00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 4、根据股份公司2015年5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及2015年6月9日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剩余超募资金50,835,616.44元(含利息)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 股份公司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八)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股份公司 2013 年 2 月 2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 最高额度不超过 5 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股份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4 亿元向招商银行东湖支行购买了人 民币“点金公司理财”之岁月流金 55754 号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3 年 6 月 3 日 到期,本金 400,000,000.00 元和收益 4,841,640.00 元已如期到账。 股份公司于 2013 年 2 月 28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向汉口银行水果 湖支行购买了人民币机构保本 13001 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3 年 8 月 30 日到期, 本金 100,000,000.00 元和收益 2,193,972.60 元已如期到账。 股份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5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300,000,000.00 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 湖支行购买了“名利双收”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计划已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到期, 本金 300,000,000.00 元和收益 7,103,835.62 元已如期到账。 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股份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1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50,000,000.00 元向招商银行购买点 金公司理财之人民币岁月流金 51358 号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到期, 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 50,000,000.00 元和收益 376,712.00 元已如期到账。 股份公司于 2013 年 9 月 4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00.00 元向汉口银行购买了 人民币机构保本 13002 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到期,本金 60,000,000.00 元和收益 658,356.16 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000.00 元向广发银行购买“广 赢安薪”高端保本型(B 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5 月 9 日到期, 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 200,000,000.00 元和收益 3,495,890.41 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13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100,000,000.00 元向汉口银行水果湖支 行购买了人民币机构保本 14001 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3 月 31 日到期,购 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 100,000,000.00 元和收益 1,223,561.64 元已如期到账。 经公司 2014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 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1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121,800,000.00 元向广发银行购买“广 赢安薪”高端保本型(A 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到期, 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 121,800,000.00 元和收益 558,611.51 元已如期到账。 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16 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 48,000,000.00 元向广发银行购买“广赢 安薪”高端保本型(B 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9 月 22 日到期, 购买该理财产品的本金 48,000,000.00 元和收益 763,397.26 元已如期到账。 经公司 2014 年 9 月 2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14 年 9 月 19 日 201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超过一年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发行主体包含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以外其他金融机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 民币 5 亿元。 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26 日运用超募资金 49,000,000.00 元向广发银行购买“广赢安薪” 高端保本型(B 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到期,购买 该理财产品的 49,000,000.00 元和收益 657,271.23 元已如期到账理财专户,于 2015 年 1 月 7 日到账募投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鲁巷支行)。 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9 日运用超募资金 50,000,000.00 元向广发银行购买“广赢安薪” 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高端保本型(B 款)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 2015 年 5 月 11 日到期,该理财 产品本金 50,000,000.00 元和收益 835,616.44 元已如期到账。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日 实际投资项目 投资项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是否达 截止日累计 目累计 承诺效益 到预计 实现效益 序 产能利 效益 项目名称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 2013 年 号 用率 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 1 不适用 7,729.51 3,654.65 6,795.92 6,150.88 16,601.45 否 地项目 红外光学加工中心项 2 不适用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目 3 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 不适用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 1: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项目于 2013 年 1 月 18 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 2: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项目未达到预期效益,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预防维护、安 全监控等传统应用领域和交通夜视等新兴应用领域的拓展未达预期。 注 3:红外光学加工中心项目的实施旨在实现红外镜片自主加工和自主检测,本身不产生 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可以提高公司对红外热像仪生产环节的控制力,提高产品 生产效率,顺利扩大产能,并有效控制光学镜片和整机的匹配性,提高红外热像仪产品的性能 和质量。 注 4:研发与实验中心项目的实施旨在加大公司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力度,为公司新产 品的研发和产品性能的实验提供较强的硬件支持,改善科研现状,提升核心竞争力水平,最终 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项目效益主要通过红外热像仪产业化基地项目体现,并不产生直接的 经济效益。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