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5-05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公司会议室。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4:30。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5 年 10 月 1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15:00 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立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26,378,84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71.0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4 名,代表公司股份 7,011,64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 1.17%。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19,531,271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9.9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847,570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1.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 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包括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方式)逐项审 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湖北汉丹机电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2-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3-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241,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24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 3.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7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8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未分配滚存利润安排 -5-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3.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79,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62,0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7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6%;弃权股份 6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 案》。 -8- 9.1 公司与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9.2 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广发原驰高德红外投资 1 号资管计划签署附条件 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股东张燕女士、王玉女士、黄建忠先生、张海涛先生、赵降 龙先生、范五亭先生为本议案的关联方,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总有效表决 票 424,339,763 股。 同意 424,098,26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 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权 89,20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12、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26,137,34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反对 152,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弃 权 89,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 10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6,770,1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6%;反对股份 152,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弃权股份 8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