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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2015-12-16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5-06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了加快“新型高科技 WQ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
道,降低资金成本,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或“公
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科技“)与国
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近日签署合作协议,国开发
展基金以现金 3,600 万元对高芯科技进行增资,投资期限为 8 年,平均年化投资
收益率最高不超过 1.2%,投资期限届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的回购计划回购股权。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合作的议案》,现将合作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国开发展基金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采用建立专项建设基金的方
式,用于项目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和参与地方投融资公司基金。
    2、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
    武汉高芯科技有限公司为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28 日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 亿元,为高德红外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期限及持股比例
    国开发展基金以现金 3,600 万元对高芯科技进行增资,为“新型高科技 WQ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提供专项建设基金,投资期限 8 年,国开发展基金
将在增资金额范围内,缴付增资款。本次增资完成后,高芯科技的注册资本由
2.40 亿元增加到 2.76 亿元,股权架构如下表所示:
                                    认缴出资金额    认缴出资金额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人民币/亿元) (人民币/亿元)

 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40            2.40           86.96%

 2        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0.36            0.36           13.04%

              合    并                  2.76            2.76          100.00%

       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最终以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结果为准。
       2、向国开发展基金支付投资收益
       在投资期限内,高芯科技每年向国开发展基金支付平均年化收益率最高不超
过 1.2%的投资收益,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实现。如果高芯科技未分红或国开发
展基金每一年度实际获得的投资收益率低于 1.2%,高德红外应以可行且合法的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溢价等)予以补足,以确保其实现预期的投资收益。
       3、投后管理
       本次增资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不向高芯科技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回收
       国开发展基金对高芯科技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增资款缴付完成日之日起 8
年。投资期限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高德红外回购其持有的高芯科技股
权,高德红外有义务按照国开发展基金要求回购有关股权。高德红外在回购交割
日前应当支付的股权转让对价按退出的标的股权的实际投资额为定价基础确定,
标的股权转让对价为 3,600 万元。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高芯科技的
持股比例为零。
       5、履约保障
       为保障高德红外对国开发展基金投资收益、回购本金的支付义务,各方一致
同意,以高德红外持有的面积为 102890.20 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武
新国用(2015)第 071 号)向国开发展基金提供抵押担保。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投资项目有利于上市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资金成本,促进“新型高
科技 WQ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项目建成后,将更好的
服务于公司军民并进发展战略,加速实现公司在军品科研生产领域向精确打击武
器系统供应商的战略转型。
       四、备查文件
1、《国开发展基金投资合同》;
2、《国开发展基金抵押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