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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2015-12-2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德红外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高德红外”)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本保荐机构对高德红外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本次核查的情况向贵所汇报如下:

       一、高德红外股本及股票发行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0]505号”文核准,于2010年7月2日,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与网上资金
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5,000,000
股,于2010年7月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225,000,000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0股。

    2013年9月4日,公司实施了201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30,000万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60,000万股。

    截至目前,公司有限售流通股份(首发后个人类限售股)的数量为1,335,9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227%。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时间为:2015年12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35,9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2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8人,其中法人股东0人,自然人股东8
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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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德红外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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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所持限售股份总   2012年解禁限售   剩余限售股份数
         股东全称                                                          分派后剩余限售股
号                       数(股)       股份数量(股)       量(股0
                                                                             份数量(股)
1          张燕             210,938        105,469          105,469              210,938

2          王玉             210,938        105,469          105,469              210,938

3         黄建忠            210,938        105,469          105,469              210,938

4         马钦臣            140,625         70,312           70,313              140,626

5         赵降龙            140,625         70,312           70,313              140,626

6         张海涛            140,625         70,312           70,313              140,626

7         范五亭            140,625         70,312           70,313              140,626

8          孙洁             140,625         70,312           70,313              140,626

        合计                1,335,939      667,967          667,972             1,335,944

          其中,公司现任董事张燕、王玉,现任高管黄建忠、赵降龙、张海涛、范五
     亭根据相关规定与承诺,在其任职期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的比例不超过其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的 25%,剩余 75%作为高管持股予以锁定。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满半年不满一年的,转让股份比例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的 50%;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18 号文件的规定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票。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持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高德红
     外资金的情形,高德红外也不存在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股东承诺
         (1)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燕、王玉、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
     五亭、孙洁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2007年12月24日、2007年12月25日,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高德电气”)分别与王玉、张燕、黄建忠、马钦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
     孙洁签订了《股份赠与协议书》,由高德电气分别向王玉、张燕、黄建忠、马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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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赵降龙、张海涛、范五亭、孙洁赠与其持有的高德红外的股权分别为210,938
股、210,938股、210,938股、140,625股、140,625股、140,625股、140,625股、
140,625股。《股份赠与协议书》中承诺:在受赠股份后未满5年,不得转让受赠
股份,受赠股份后满5年未满8年的,转让总额不得超过受赠股份的50%。
    2012年12月,上述8名自然人所持有受赠股份的50%满足上市流通条件,公司
发布了《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详见2012年12
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根据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发布的《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2015】18号文件的规定,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
减持公司股票。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目前,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
上述承诺,上述股东所持有的限售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持有高德红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
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高德红外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对高德红外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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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限售
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肖   尧




                         何宽华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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