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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本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2016-01-1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人,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
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认购方(包括认购方的投资
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及子公司
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他人因上述事项
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黄立

                                                      2016 年 1 月 14 日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关于高德红外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拟通过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

    本公司作为高德红外的控股股东,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在高德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将严格遵守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各认购方(包括认购方的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本公司及本公司
关联方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他人因上
述事项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黄立

                                                      2016 年 1 月 14 日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关于高德红外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鉴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拟通过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融资,本人作为高德红外的实际控制人,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相关事项承诺如下:

    在高德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本人及本人关联方将严格遵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各认购方(包括认购方的投资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

    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若本人及本人关联方
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他人因上述事项而
遭受的一切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

                                                               黄立

                                                      2016 年 1 月 14 日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不减持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

    鉴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2015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由于本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本次发行的
高德红外股份,本人作为高德红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现就不减持本人
持有的高德红外股票承诺如下:

    1、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
及与本人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减持高德红外股票的行为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高德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
本人及与本人有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高德红外股票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高德红外所有,并依法
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

                                                       2016 年 1 月 14 日
                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鉴于本合伙企业参与认购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414,
股票简称:高德红外,下称“发行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合伙企业作出如
下承诺:

    1.本合伙企业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合伙企业及各合伙人之间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3.本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通过本合伙企业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资
金完全系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并以本合伙企业名义进行的独立投资行为,并自愿
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的情况;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直接或间接对本合伙企业及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提供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

   特此承诺!




                     承诺人: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

                                                                  葛懿

                                                       201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