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6-03-23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6-01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3月17日召
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35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1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
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税款)以内,每10股补缴0.03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3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 年 3
月 29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3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3月29日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09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2 00*****121 黄 立
3 01*****380 张 燕
4 01*****746 王 玉
5 01*****037 黄建忠
6 00*****725 张海涛
7 00*****210 赵降龙
8 01*****384 范五亭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3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6 年 3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 张锐 刘磊
咨询电话:027-81298268
传真电话:027-81298268
六、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实施权益分配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