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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2016-09-27  

						股票代码:002414                                      股票简称:高德红外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
                                  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二〇一六年九月




                                    1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贵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766 号)核准,由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
“保荐人”或“主承销商”)担任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高德红外”、“发行人”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工作(以下简
称“本次发行”)目前已经完成,现将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有关情况
向贵会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整体情况

    1、高德红外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数量 24,256,03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89%。

    2、发行对象: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诚明汇”)和广发原驰高德红外投资 1 号定向资
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高德红外 1 号定向计划”)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不超过 10 名的特定
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
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除北京诚明汇和高德红外 1 号定向计划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
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经过对投资者的申购价格和金额进行簿记建档并经贵会同意后,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对象确定为以下 7 家投资者:


                                     2
                                                 获配数量       锁定期限
 序号                   投资者全称
                                                 (股)           (月)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53,125         12
   2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53,125         12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53,125         12
   4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15,625         12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77,789         12
   6       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1,718,750        36
           广发原驰高德红外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
   7                                             1,284,492         36
           理计划
                       合计                      24,256,031        -

       3、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需满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23.08 元/股,每一投资者由高到低最多可申报 3 档价
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股,各档申报价格互相独立,申报价格不
得低于 23.08 元/股。

       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8 月 31 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
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北京诚明汇和高德红外 1 号定向计划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
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

       定价依据:

       ①本次核准的发行新股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②最终询价结果。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
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25.60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3
    二、本次发行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过程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201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提请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15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前述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 2016 年 2 月 2 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
员会审核通过,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封卷,并于 2016 年 6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766 号文核准。


    三、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具体情况


    (一)本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总额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24,256,031 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6】766 号)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000 万股新股的要求。

    2、发行价格



                                     4
      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需满足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百分之九十,即不低于 23.08 元/股,每一投资者由高到低最多可申报 3 档价
格,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股,各档申报价格互相独立,申报价格不
得低于 23.08 元/股。

      发行期首日为认购邀请书发送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即 2016 年 8 月 31 日。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
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价格。

      北京诚明汇和高德红外 1 号定向计划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
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
行的股份。

       定价依据:

       ①本次核准的发行新股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

       ②最终询价结果。

       最终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价格
优先的原则协商确定为 25.60 元/股,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3、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620,954,3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8,309,056.51
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02,645,337.09 元,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        目                    拟投入金额(万元)
  1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36,275.00
  2      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15,39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2,142.14
                          合计                                 73,807.14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保护发行人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可以以自筹资金


                                         5
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规的要求对特定投资者的认
购价格和金额进行簿记建档统计后,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最终确定本次发行股票
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60 元/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24,256,031 股,本次发
行的对象为 7 家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总募集资金量为人民币 620,954,393.6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合计 15,0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05,954,393.60 元,
该笔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汇入发行人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发行的认购情况及核查情况

    1、关于《认购邀请书》的发出

    发行人与广发证券已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编制了《武
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
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该《认购邀请书》明确规定了发行对象与条
件、认购时间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
提示等事项。

    广发证券于 2016 年 8 月 30 日向与发行人共同确定的发行对象范围内的投资
者发出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邀请其参与本次认购。投资
者名单包括截止 2016 年 8 月 15 日公司前 20 名股东、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以及 103 家向高德红外或主承销商表
达过认购意向的投资者,没有超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的范围,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为以下五类投资者:

    (1)截至 2016 年 8 月 15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
   序号                                  股东名称
     1     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
     2     黄立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三组合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国防军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科翔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锐进 16 期中欧瑞博证券投资
       1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12       彭朝晖
       13       陆家安
       14       李粤桓
       15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 5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6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17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价值共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
       19
                资基金
       20       董海波

      (2)20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序号               基金机构询价名单             序号          基金机构询价名单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4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          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8    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0 家证券公司
序号               证券公司询价名单             序号          证券公司询价名单
 1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7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3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5 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序号                                   保险询价对象单位名称
 1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
 2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3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4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发行人董事会决议公告后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
序号                           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名单
 1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张怀斌
 3      刘晖
 4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7      南京瑞达信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上海少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1     广证领秀投资有限公司
 12     江苏悦达善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     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5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6     成都红鹰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7     浙江浙商汇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     宁波市星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20     东方邦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1     孟建国
 22     丰年永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
 2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     吴兰珍
 26     王亮亮
 27     北京京泰阳光投资有限公司
 28     池州东方辰天贸易有限公司
 29     颐和银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2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3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4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5     上银瑞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6     兴业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
37   青岛城投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8   君盛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9   浙商控股集团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0   上海同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2   北京东富新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43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4   银沣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45   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4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48   中创信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9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   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1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4   天润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55   北京永安财富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6   红土创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8   湖南湘商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9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0   中广核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61   上海阿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2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3   兴业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4   上海厚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5   福建甲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66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7   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8   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9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70   翁仁源
71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2   民生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   歌斐诺宝(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4   九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5   东源(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6   西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77   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78   南京瑞森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9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
       80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1       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4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5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       杭州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7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8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9       北京华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1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92       深圳市融通资本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93       深圳尚诚壹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4       深圳泰安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5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6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9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8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9       君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10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101      上海银邦置业有限公司
       102      北京和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3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2、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1)申购统计

             截至 2016 年 9 月 2 日,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有 14 家
     投资者按要求进行申购报价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了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2
     家投资者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投资者,已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
     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有 1 家投资者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了申购保证金,但在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没
     有提交报价材料,视为没有参与申购报价。申购详细数据见表 1。

             表 1:申购簿记数据统计
                                                                      有效申购
                                       关联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金额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金额
                                       关系      (元/股)   (万元)                  (元)
                                                                      (万元)
 1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无       24.10      5,000         5,000              -


                                                 10
                                                    23.60     10,000       10,000
                                                    23.10     15,000       15,000
2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3.18     5,000         5,000                     -
                                                    26.26     5,000         5,000
3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50,000,000.00
                                                    25.49     7,600         7,600
                                                    24.84     5,800         5,800
4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4.14     10,400       10,400                     -
                                                    23.20     13,300       13,300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5.60     5,000         5,000      48,071,398.40
6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4.75     5,000         5,000                     -
7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6.00     5,000         5,000      50,000,000.00
8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4.15     5,000         5,000                     -
                                                    26.01     5,000         5,000
9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5.49     5,000         5,000      50,000,000.00
                                                    23.08     5,000         5,000
10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5.50     8,200         8,200                     -
1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3.65     5,800         5,800                     -
12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4.98     5,000         5,000                     -
                                                    26.80     8,000         8,000
13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无          25.80     9,000         9,000      90,000,000.00
                                                    25.00     10,000       10,000
                                                    25.58     6,000         6,000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
14                                      无          25.05     6,500         6,500                     -
       资有限公司
                                                    24.15     7,000         7,000
       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心                     不参与竞价,接受竞价确定的价格,
15                                      无                                           300,000,000.00
       (有限合伙)                                   拟认购金额 30,000.00 万元
                                       员工
       广发原驰高德红外投资 1 号                  不参与竞价,接受竞价确定的价格,
16                                     持股                                            32,882,995.20
       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拟认购金额 3,288.30 万元
                                       计划
                                  合         计                                      620,954,393.60

         (2)发行价格及确定依据

         发行人和广发证券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情况,对有效申购进行了累计
     统计,按照价格优先、申购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25.60 元/股。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量,最终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为 24,256,031 股。

         3、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

         本次高德红外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申购阶段的工作后,确定发行价格为
     25.60 元/股,发行人及广发证券确定发行股份数量总数为 24,256,031 股,募集资

                                                    11
     金总额为 620,954,393.6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名单及配售股份数
     量见表 2。

            表 2:获配明细表
                               有效申购      有效申购                                    锁定
序                                                          获配金额        获配股数
            发行对象名称         价格          金额                                      期限
号                                                          (元)            (股)
                               (元/股)     (万元)                                    (月)
                                    26.26      5,000.00
1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0   1,953,125     12
                                    25.49      7,600.00
                                    26.01      5,000.00
2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49      5,000.00     50,000,000.00   1,953,125     12
                                    23.08      5,000.00
3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00      5,000.00     50,000,000.00   1,953,125     12
                                    26.80      8,000.00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4                                   25.80      9,000.00     90,000,000.00   3,515,625     12
     公司
                                    25.00     10,000.00
5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5.60      5,000.00     48,071,398.40   1,877,789     12
                               不参与竞价,接受竞价确定
     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
6                                的价格,拟认购金额        300,000,000.00   11,718,750    36
     心(有限合伙)
                                     30,000.00 万元
     广发原驰高德红外投        不参与竞价,接受竞价确定
7    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       的价格,拟认购金额         32,882,995.20   1,284,492     36
     划                              3,288.30 万元
                       合      计                         620,954,393.60    24,256,031     -

            4、关于本次发行的关联关系及备案情况核查

            经核查,除北京诚明汇和高德红外 1 号定向计划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
     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
     购。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拟获配的 7 家投资者中,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投资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广发原驰高德红
     外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投资者,由发行
     人员工持股计划全额认购,已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
     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备案手

                                              12
续。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
司,全部以公募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天弘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

    5、缴付认股款项情况

    2016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及广发证券向贵会报送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初步发行情况报告》,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25.60 元 / 股 , 发 行 股 份 数 量 为 24,256,031 股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620,954,393.60 元。

    2016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和广发证券向获得股份配售资格的上述 7 家认购
对象发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及缴款通知书》。

    截 至 2016 年 9 月 8 日 15 时 止 , 广 发 证 券 的 专 用 收 款 账 户 ( 账 号
3602000129200257965)共收到本次发行认购资金人民币陆亿贰仟零玖拾伍万肆
仟叁佰玖拾叁元陆角(¥620,954,393.60)。

    6、签署认股协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拟获配的 7 家投资者中,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和广发原驰高德红外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预案确定的投资者,已于 2015 年 9 月分别与发行人签订了《武汉高德红外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

    在发行结果确定后,发行人与其余 5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分别签订了《武
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合同》。

    至此,本次发行认购工作全部结束。


    四、本次发行的验资情况

    2016 年 9 月 2 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的申购保证金到账情况已经

                                       1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7-101 号”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经我们审验,
截至 2016 年 9 月 2 日 12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贵公司于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0129200257965 的人民币申
购资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叁仟伍佰万元整
(¥35,000,000.00)。”

    2016 年 9 月 8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7-102 号”《武
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8 日 15 时止,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贵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602000129200257965 的人民币申购资
金缴款专户内缴存的申购款共计人民币陆亿贰仟零玖拾伍万肆仟叁佰玖拾叁元
陆角(¥620,954,393.60)。”

    2016 年 9 月 12 日,本次发行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
告》:“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9 月 9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上述募集资金总额
620,954,393.6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09,056.5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02,645,337.0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为人民币 24,256,031.00
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 578,389,306.09 元。”


    五、本次发行的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进行了全程法律见
证,并出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询价及配售过程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批
准,其实施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本所已对《认购邀请书》的发出、《申购报价单》的接收、《缴款通
知书》的发出及最终确认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股数等事宜进行了见证。本


                                     14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及配售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内容和形式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过程及发行结果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除北京诚明汇和高德红外 1 号定向计划外,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或其
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
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本次发行对象及其管理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券公司客户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规
定,履行了相应的备案手续。本次发行对象之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


    六、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评价

    广发证券认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过
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为 2016 年 8 月 31 日,通过询价及申购最终确定的发行
价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认购邀请书》
等申购文件的有关规定。

    除北京诚明汇和高德红外 1 号定向计划外,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
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没有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
非公开发行最终拟获配的 7 家投资者中,北京诚明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投资者,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
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和基金备案方法(试行)》的规定进行登记或备案;广发原驰高德红外投资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确定的投资者,由发行人员工
持股计划全额认购,已按照《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备案手续。


                                   15
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全部以公募基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无需履行备案程序;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公司,其参与配售的相关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有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所确定的发行对象符合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规定的条件。

    发行对象的选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的确
定符合贵会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
关规定。

    特此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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