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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2016-10-2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 o. 8, Chao yang men Bei dajie ,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R.C 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鉴证报告



                                                                                          XYZH/2016WHA203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
明》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高德红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编制《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
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证据,保证上述专项
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
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高德红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高德红外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德红外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说明

            根据深圳证监会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
        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24,256,031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954,393.6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09,05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2,645,337.0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全部到位,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2016 年 9 月 12 日“XYZH/2016WHA20315”号报告审验。


            二、 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5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拟投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机关           项目备案号
                                                       入金额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
 1                                   36,275.00         36,275.00                         2015010040590218
       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委员会
       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
 2                                   15,390.00         15,390.00                         2015010040590192
       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委员会
 3     补充流动资金                                    22,142.14
合计                                  51,665.00        73,807.14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
        发行数量为 24,256,031 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954,393.6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
605,954,393.6 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516,650,000.00 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
金金额 89,304,393.60 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现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
分募投项目。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51,420,132.60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51,420,132.60 元。具体运用
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名称             金额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29,400.00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 设备购置费                8,473,330.51
      1
                     产业化基地项目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         19,204,430.40
                                                  小计             27,707,160.91
               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 设备购置费               23,712,971.69
      2
                 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小计             23,712,971.69
                           合计                                    51,420,132.60


    根据深圳证监会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