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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6-10-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高德
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就发行人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2016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6【766】号)。

    2016 年 9 月 12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WHA2031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16 年 9 月 9 日止,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
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56,031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5.60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620,954,3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02,645,337.09 元。

    发行人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银行
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954,393.60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后的实
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 605,954,393.60 元,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
    1                                 362,750,000          362,750,000
             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
           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
    2                                 153,900,000        153,900,000
           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            89,304,393.60
              合计                    516,650,000      605,954,393.6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1,420,132.6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1,420,132.60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
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6WHA20324 号)。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
发行人拟将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发行人将及时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发行人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且其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布局及
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在短期
内不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可
增强资金流动性,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本
次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087.50 万元,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
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发行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
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
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发行人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剩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发行人将根据发展规划
进行妥善安排,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
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将不
超过 25,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发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5,000.00 万元(含本数)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事宜,已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
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