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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16-10-26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16-03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使 用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募 集 资 金
51,420,132.6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
行 24,256,031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954,3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09,05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602,645,337.0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全部到位,并已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9 月 12 日“XYZH/2016WHA20315”
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
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
       1                                        36,275.00            36,275.00
             产业化基地项目
            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
        2                                    15,390.00          15,390.00
            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2,142.14

                     合计                    51,665.00          73,807.14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
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公司此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24,256,031 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954,393.60 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 605,954,393.6 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516,650,000.00 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9,304,393.60 元。
    3、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合计人民币 51,420,132.60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名称                 金额

                                           工程建设及其他费用                  29,400.00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     设备购置费                        8,473,330.51
    1
            产业化基地项目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                 19,204,430.40

                                                    小计                    27,707,160.91

            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   设备购置费                       23,712,971.69
    2
            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小计                    23,712,971.69

                        合计                                                51,420,132.6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情况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16WHA20324),认为公司编制的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6 年 9 月 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相关实施程序
    公司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了说明,
即“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银行贷
款、自有资金等方式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予以置换。”因此,为了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支付新型高科技(WQ)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项目、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项
目的费用,现公司须以募集资金 51,420,132.6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
自筹资金 51,420,132.60 元。本次置换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 51,420,132.6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
规定,此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1,420,132.6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51,420,132.60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
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
51,420,132.60 元,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未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51,420,132.60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1,420,132.60 元。
    4、保荐机构意见
    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
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
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5、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