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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11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1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三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
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议案无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规定,利润表中的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
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
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年5月1日之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
据不予调整;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
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的期末
借方余额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
项目列示。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
                                              税金及附加
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2016 年5 月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
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调 增 税 金 及 附 加 本 年 金 额 4,583,887.08
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      元,调减管理费用本年金额4,583,887.08
附加”项目,2016 年5 月1 日之前发生的税       元。
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将“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
“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      34,796,524.52元,调增应交税费期末余额
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        34,796,524.52元; 调增其他流动资产期
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从“应交税费”项目重分        初余额34,671,348.90元,调增应交税费期
类至“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   初余额34,671,348.90元。
产”)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财会〔2016〕
22 号)进行科目间的调整,只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属
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
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