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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重大合同公告2017-05-09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1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根据需求计划及订单通知分批次供货,付款
方式为分批次先付预付款、交货后全额支付货款。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如买
方未足量采购货物,则买方应对已采购批次的优惠部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差额
补足。
    2、本次合同签署为公司的日常经营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合同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近日收到与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龙环保”或“甲方”)签订了制冷型
红外探测器及机芯组件、软件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 9,600
万元人民币。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宝龙环保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顾思海
    注册资本:1,277.78 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新产业园仰桥路 18 号
    经营范围:环境检测仪器设备等光机电一体产品和矿用监测监控设备的研
发、生产、销售;科技咨询、技术贸易、技术培训及服务
    宝龙环保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2016 年宝龙环保未与公司发生类似业务的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宝龙环保是国内专业从事机动车尾气激光遥感监测仪器研
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本次向公司批量采购制冷
型红外探测器及机芯组件、软件,是基于国家层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
布局需求,切实加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力度,确保完成《大气污染
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十三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以实现红外热像技术在治
霾环保大产业方向的全新应用。
    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本次合同履行采取 50%预付款方式实施采购,待货到并
经宝龙环保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至 100%。因此,结
合交易对手方的企业性质以及所提供的资质文件,公司认为宝龙环保具备履行合
同的能力。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内容:制冷型红外探测器及机芯组件、软件产品销售,销售合同金
额为 9,600 万元。
    2、货款支付方式
    2.1 发每批货物之前,甲方应将该批货物货款的 50%作为预付货款支付到乙
方指定的公司账户(第一批货物的预付款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后期
每批货物的预付款于甲方向乙方发送发货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2.2 乙方货到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5 个工作日之内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至
100%。
    2.3 乙方在开具上述款项发票时同时为甲方开具该批货物货款的 5%金额的
质量保函,否则甲方有权扣留 5%作为质保金。
    3、合同的签署时间:2017 年 5 月 5 日。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5、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具体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
    6、违约责任
    6.1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不超过逾期交货金额的 5%。乙方逾期 30 天仍未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
乙方另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按实赔偿。
    6.2 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货物质量、技术、验收等相关条款约定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期间内重新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同时按逾期交付计算违约
金,如因乙方未能再按时提供符合约定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另给
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实赔偿。
    6.3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售后服务或质量保修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
三方维修,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损
失。
    6.4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日按逾期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额 5%,甲方逾期 30 天仍未付清货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6.5 本合同项下货物中定制的电路板和软件(不包括探测器和制冷机)只能
供应给甲方;价格不高于、技术不低于其他同类货物的情况下,甲方只能从乙方
购买本合同项下货物(含探测器和制冷机),不得向其他方购买。
    7、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交付时间、质量保证、质量监督和检验验收、技
术服务、交付地点、运输方式及运费、其他约定事项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三、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军民并进发展”的战略布局,公司凭借在核心器件领域的批量国
产化优势及多领域的研发技术优势,在军民融合的大背景下,积极推进军用技术
下移,以实现红外热像技术向新兴民品市场的普及。本次销售合同的签署,标志
着红外热像技术在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治霾环保大产业方向的全
新突破。
       1、公司生产的制冷型红外探测器性能稳定,进一步提升了红外热像产品的
稳定性与可靠性,已全面符合高端民品市场批量供货要求。目前公司红外焦平面
探测器已实现批量生产,在满足本公司承制军工型号产品的自身需求之外,还可
向其他红外及光电同行业企业批量提供红外核心器件。
       2、本次合同涉及的制冷型红外热像产品应用于环保领域,是继汽车电子、
智能家居、安防监控、公安执法、测温领域及个人视觉领域之外,公司高端民品
领域市场开拓的又一全新业务领域,将大力拓展红外热像技术在监控监测等环保
领域的实际应用。本次合同履行符合国家层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治
霾大产业方向,且随着国家对坏境治理力度的不断深入,该领域的业务进一步拓
展将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3、本次签署合同总金额为 9,600 万元,其收入约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
计年度营业总收入的比例为 11.85%。该合同将对公司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利润
总额产生积极影响。
       4、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为根据需求计划及订单通知分批次供货,付款
方式为分批次先付预付款、交货后全额支付货款。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如买
方未足量采购货物,则买方应对已采购批次的优惠部分按照合同约定予以差额补
足。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
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延缓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
       五、备查文件

    宝龙环保与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