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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2017-06-2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会议且查阅

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有利于公司充分使用现有产
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以及项目实施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履行
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王   殊                邓   磊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