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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7-07-17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7-03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
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
发行 24,256,031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620,954,393.6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8,309,056.5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02,645,337.0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6 年 9 月 9 日全部到位,并已
经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2016 年 9 月 12 日
“XYZH/2016WHA20315”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
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
  1                                       36,275.00         36,275.00
        产业化基地项目
        制冷型碲镉汞及 II 类超晶格红
  2                                       15,390.00         15,390.00
        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2,142.14
                   合计                   51,665.00         73,807.14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
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公司此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24,256,031 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5.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954,393.60 元,扣
除承销保荐费后实际到账金额 605,954,393.6 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516,650,000.00 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89,304,393.60 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余额为 209,941,626.51
元,实际结余余额为 209,941,626.51 元。本年度存款利息收入 589,409.79 元,手
续费支出 345.68 元。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 51,420,132.60 元。直接投入募投项
目 95,181,698.60 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 89,304,393.60 元。
      根据公司 2016 年 10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决议,将 250,00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
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截止 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至此,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5,00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已
全部归还。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且公司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布局及
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
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
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计算(银行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 4.35%),预计可为公司节约 870 万元左右的财
务费用,有效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承诺
    1.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将及时将资
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3.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正常进行;若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实施进度需要使用,公司将及时归还资金至
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从事
风险投资的情况;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
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20,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
需求压力。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
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
不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承诺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
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
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来
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司募
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
财务费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
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2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发行人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