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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0-2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用及控制
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同时公司
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进行现金管
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够降低投资
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 5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
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
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


    喻景忠              王   殊             邓磊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