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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1-31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会议且查
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
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规划与股东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长实施期限。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有利于公司充分使用现
有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用途以及项目实施的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地点。




   独立董事签名:



   喻景忠               王   殊               邓   磊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