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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09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武汉高
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 号)核准,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于 2016 年 9 月完成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高德红外本次发行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于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年及以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对高德红外实施持续督导,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高德红外本次发行的持续督导期已届满。

    保荐机构将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
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本项目保荐代表人    秦照金、何宽华
联系电话            020-87555888
更换保荐代表人情况   广发证券担任高德红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委派
                     肖尧先生及何宽华先生为高德红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
                     保荐代表人。肖尧先生因工作变动,目前已不再广发
                     证券从事保荐业务工作,不能继续履行对高德红外的
                     持续督导责任。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顺利进行,广发
                     证券委派秦照金先生接替担任高德红外持续督导保荐
                     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414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
法定代表人               黄立
董事会秘书               陈丽玲
证券事务代表             张锐
联系电话                 86-27-8129826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6 年 9 月 3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工作

    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高德红外进行尽职调查。提交推荐文件后,主
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
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交易所上市规
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高德红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
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高德红外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
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
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高德红外合法合规经
营。
    2、督导高德红外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
集资金,持续关注高德红外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高德红外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对
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4、督导高德红外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
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
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高德红外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
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高德红外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对发行人的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
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保荐机构对高德红外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
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
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高德红外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
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高德红外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高德红外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
专业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高德红外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
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高德红外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
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高德红外 2015 年非公开发行完
成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
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高德红外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高德红外 2016 年度报告及 2017 年度
报告、中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保荐机
构认为,高德红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其发行报告书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
一致。高德红外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
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高德红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高德红外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广发证券作为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至高德红外募集资金
使用完毕。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保荐
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秦照金                   何宽华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秦力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