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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5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
知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 3 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 3 人,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提出的对“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
业化基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
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
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延长“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
外探测器产业化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
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期限。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