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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7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5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新财务报表格式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
通知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财会[2019]8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调整。
       (3)债务重组
       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
相应调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新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在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时,适用新财务报表格式。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
    (3)债务重组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从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此项会计政
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本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债务重组》,该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
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
收账款”项目;
    (2)资产负债表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3)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资产负债表取消“发放贷款和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
有至到期投资”项目,新增“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
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使用权资产”项目、“租赁负债”项目;
       (5)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6)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 列示)”;
       (7)将原计入管理费用科目“无形资产摊销”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摊销计
入“研发费用”科目;
       (8)现金流量表项目,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
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9)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
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
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明确准则的适用范围,将应遵循其他准则的交易排除在非货币准则之
外;
       (2)增加规范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即换入资产应在符合资产定
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换出资产应在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
确认;
       (3)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首选进行会计处理。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
        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修订后债务重组的定义中取消了原准则下“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且
“债权人作出让步”的前提条件,即不再要求就债务人是否发生财务困难以及债
权人是否作出让步进行判断,因此扩大了修订后准则的适用范围;
       (2)对于以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修订后准则不再要求区分
债务重组损益和资产处置损益,而是合并作为债务重组相关损益反映。相应地,
修订后准则也不再要求债务人评估所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
       (3)修订后准则新增分组披露的要求,将对债务重组的信息分解程度要求
更高,以便为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不影响公司净
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不进行追溯调整。
    3、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变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
组,根据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规
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通知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
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