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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9-06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5 日与武
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科学技术局签署了《武汉高德微机电与
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协议》,将依托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在集成电路与微
机电系统领域的产业优势和人才优势,同时发挥公司在科研成果转化、大规模制

造、专业管理与市场渠道等优势,共同搭建行业先进技术研发、技术产品化和企
业孵化平台,快速形成微机电系统产业集群。
    《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的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
资协议》”)是关于《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协议》的后续
进展。

    2、《投资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须土地公开出让、环境评价、建筑管
理、消防安全、项目环评等前置审批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
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9 年 8 月 5 日,公司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武汉市科
学技术局签署了《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协议》。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签订〈武汉高

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共建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近日,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本着自愿、平等、诚信、双赢
的原则,就公司投资建设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及其用地建设等
相关事项签署了《投资协议》,公司将投资 12.2 亿元建设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
感工业技术研究院研发基地及产业园。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根据

《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3、本次签署《投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手方介绍

     1、名称: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
     乙方: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
     2、投资总额:12.2 亿元

     3、建设内容:建设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研发基地及产业
园
     (三)项目用地
     1、位置和面积:拟选址未来科技城高新大道以南,科技三路以北,启明二
路以西,北斗路以东地块(具体位置以东湖高新区规划局出具的红线图为准),

面积约为 180 亩(总用地,净用地约 134 亩,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
     2、取得方式:乙方通过公开竞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签订本协议后
6 个月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性质为为工业用地。
     (四)投资内容
     乙方计划投资 12.2 亿元建设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研发基

地及产业园。
     (五)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规划选址应符合该项目实施条件、国家相关法律和政
策规定以及东湖高新区的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根据乙方所需,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项目立项、
土地出让、环境评价、建筑管理、消防安全、项目环评等手续,上述手续涉及的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临时用水、用电、道路等设施的配

套工作,使其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4、甲方承诺乙方项目用地建设开工时具备以下条件:通水、通电、通路,
雨(污)水管道、燃气管道、通讯和信息网络畅通及地平整。
    5、甲方负责衔接和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
的矛盾和问题,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6、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国家、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各类产业专
项资金、补贴和奖励。
    (六)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实施项目,保证按期开工、竣工和投
产,达到投资额及预期效益。若乙方未遵循约定的条款,应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

部门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理。
    2、乙方需对乙方项目各项经济指标、科技指标与数据进行专项统计,定期
上报至甲方。
    3、乙方取得土地后,不得擅自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改变土地用途。
    4、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根据项目设计内容,自行申报有关临时用水及临

时用电需求。
    5、乙方在项目建设和经营期间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生产和经营,
在武汉未来科技城经营年限不低于 20 年。乙方扩大生产规模及新设立或引进的
相关配套产业,应落户在东湖高新区,甲方给予支持。在经营期限,乙方不得将
产业转移至其他地区。否则,甲方有权追索已给乙方的相关优惠支持。

    6、乙方应确保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和安监等要求。项目环保安全
要求(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达标排
放和安全生产。乙方应严格执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项目环评文件中环
保措施到位。
    (七)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土地出让人未能按期交付土地或交付的土地未能达到《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条件或单方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的,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或土地出让人按照规定的条件履行义务,并且赔偿延误履行而给乙方造
成的直接损失。
    2、乙方如存在不按期开工、造成土地闲置或未能达到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
模,应给付甲方违约金,政府相关部门有权按约定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处理。
    四、本次投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投资协议》能够加快推进武汉

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研发基地及产业园项目,将为公司的快速发展
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公司
后续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正
常生产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的《投

资协议》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对
公司未来长期经营业绩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项目的实施尚须土地公开出让、环境评价、建筑管理、消防安全、项目环评
等前置审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与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签署的投资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