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5-2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况介
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查,张燕女士、苏伟先生、黄建忠先生、赵降龙先生、侯建军先生、
柳国普先生、陈丽玲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
合职位要求。
2、上述公司相关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上市公司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符合《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张燕女士为总经理,苏伟先生为常务副总经
理,黄建忠先生为总工程师,赵降龙先生、侯建军先生、柳国普先生为副总经理;
聘任陈丽玲女士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名:文灏 张慧德 郭东
二○二○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