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德红外: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05-20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2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5 月 15 日以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公司董事共 7 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共 7 人,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会议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表决
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
的议案》。
选举黄立先生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 3 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
一致。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张慧德(主任委员)、文灏、王福元。
三、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议案》。
1、根据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的提名,决定聘任张燕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2、根据公司总经理张燕女士的提名,决定聘任苏伟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
陈丽玲女士为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黄建忠先生为总工程师;赵降龙先生、侯建
军先生、柳国普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管理工作,董事会决定续聘陈丽
玲 女 士 为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 其 联 系 方 式 为 : 电 话 027-81298268 ; 传 真
027-81298289;电子邮箱 liling.chen@126.com。
上述高管任期 3 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查上述人员简历并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
表的议案》。
同意续聘张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 3 年,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其 联 系 方 式 为 : 电 话 027-81298268 ; 传 真 027-81298289 ; 电 子 邮 箱
rayel1314@163.com。其简历附后。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九日
附相关人员简历:
1、张燕女士,1981年4月出生,本科毕业于武汉大学,长江商学院工商管理
硕士。2003年起进入武汉高德光电有限公司工作,2007年9月起任武汉高德红外
有限公司(公司前身)市场总监,历任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公司
董事、总经理。
张燕女士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持股数为 632,814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张燕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苏伟先生,1977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历,武汉
大学 EMBA,曾任职于湖北电力公司,2005 年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公司总经理
助理兼研发中心主任、公司监事,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苏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苏伟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
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
苏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黄建忠先生,1971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学历,曾任武
汉大学讲师。2002 年进入武汉高德光电有限公司(现高德红外)工作,2005 年
起任公司总工程师,担任过多个国家级军工产品的总设计师、项目负责人,先后
主持了公司多款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其中非制冷焦平面红外热成像仪获科学技术
部颁发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证书,《IR 系列非制冷焦平面红外热像仪》被列为
国家重点新产品,《高性能红外成像关键技术研究及其应用》获湖北省科技技术
进步一等奖,《高帧频、大面阵红外成像关键技术及装备》获教育部技术发明二
等奖,《空地 DD 红外制导光电成像系统》获军队科技进步贰等奖,2017 年荣获
“湖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18 年荣获武汉市劳动模范称号,现任
公司总工程师。
黄建忠先生持有公司 0.07%的股份, 持股数为 632,814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黄建忠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建忠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赵降龙先生,1959 年 10 月出生,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现中南财经政
法大学),大专学历,工程师,经济师。曾任职于武汉农业银行,2001 年起进
入武汉市高德电气有限公司工作,2002 年任高德电气财务总监,2005 年起任公
司(前身红外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赵降龙先生持有公司 0.02%的股份, 持股数为 178,030 股,与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赵降龙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降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侯建军先生,1974 年 11 月出生,本科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华中科技
大学经济法学硕士。1992 年参军入伍,1997 年起在总装备部某局工作,曾任军
事代表、参谋、总军事代表、业务处处长等职,2017 年 7 月进入公司工作,现
任公司副总经理。
侯建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侯建军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侯建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柳国普先生,1975 年 11 月出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历,曾
任职于武汉中原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04 年进入公司(前身红外有限)工作,
历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采购部经理、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柳国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柳国普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
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
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
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
询,柳国普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陈丽玲女士,1978 年 6 月出生,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历,中级
经济师(金融)。曾任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珠医疗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568)证券事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于 2008 年加入公
司,历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
事会秘书。
陈丽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陈丽玲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
书资格证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
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丽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张锐女士,1983 年生,本科学历,获法学学士和工商管理学士学位。曾
任任职于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0433)董事会秘书处、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美好集团,证券代码 000667)董事会办
公室信息披露主管、监事。2011 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
券事务代表。
张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张锐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
格证书,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锐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