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日常经营重要合同公告2020-07-18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0-03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要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与客户签
订的政府装备类产品订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金额分别 13,040 万
元、12,408 万元、1,109.486 万元人民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因合同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公司根据特殊行业对外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豁免披露销售对象的具体信息。
    客户具有良好的信用,款项一般为专款,具备履约能力。
    客户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客户一
    1、合同标的:某型号政府装备类产品;
    2、合同金额:13,040 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时间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具体时间按约定执行;
    4、合同变更及解除:按《合同法》执行;
    5、其他:合同订立依据、标的和数量、交付时间和生产进度、合同价款与
经费支付、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约定、检验验收与装备交付、接装培训和售后服
务、配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保密要求、合同激励与违约责任等条款做了明确
的规定。
    (二)客户二
    1、合同标的:某型号政府装备类产品;
    2、合同金额:12,408 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时间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双方上级主
管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具体时间按约定执行;
    4、合同变更及解除:按《合同法》执行;
    5、其他:合同订立依据、标的和数量、交付时间和生产进度、合同价款与
经费支付、质量保证、知识产权约定、检验验收与装备交付、接装培训和售后服
务、配套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保密要求、合同激励与违约责任等条款做了明确
的规定。
    (三)客户三
    1、合同标的:某型号政府装备类产品;
    2、合同金额:1,109.486 万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时间和履行期限:自合同双方当事人及双方上级主管部
门批准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履行具体时间按约定执行;
    4、合同变更及解除:按《合同法》执行;
    5、其他:合同订立依据、交付的技术状态、主要性能指标、价格与经费支
付、质量保证、交付地点和运输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做了明确的规定。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署合同金额分别为 13,040 万元、12,408 万元、1,109.486 万元,占
公司 2019 年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7.96%、7.58%、0.68%,将对公司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产生积极影响。
    2、公司凭借核心器件国产化大批量生产优势,同时具备红外行业的技术领
先及创新优势,在多类型型号政府装备类产品竞标项目中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并
陆续承担了多个重点型号高端装备类系统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随着前期中标
产品陆续进入订货期,公司将积极做好排产计划,以保证传统型号产品及新增型
号产品的如期交付。
    本次签署的合同中,与客户一及客户二签署的合同均为公司前期中标产品的
首次订货(其中:与客户一签订合同的产品中标通知公告详见 2020 年 1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某型号产品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0-002;与客户二签订合同的产品中标通知公告详见 2020 年 4 月 21 日
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收到〈某型号产品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0-012);与客户三签署的合同为既有型号项目的持续批量供货,前次订
货合同公告详见 2020 年 1 月 2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日常经营重要合同公
告》,公告编号:2020-003。
    3、本合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公司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在法规政策、履约能力、产能等方面基本不存在不
确定性和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