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9-3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我们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切实可行,
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
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综合考虑了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公司经营实
际、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我们认
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有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关于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的稳定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
体战略发展发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符
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六、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
的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工作,具体授权
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未来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
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有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补
回报措施,以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
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张慧德               郭   东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