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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2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或“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募投项目的
实施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1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
发行84,260,195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5.65元,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2,5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2,477,499,985.65元。募集资
金总额2,499,999,985.65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22,937,981.32元(不含增值
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77,062,004.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年4月2日出具
XYZH/2021WHAA20356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
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及变更情况
       根据经证监会审核的发行申请文件及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实施如下募投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万元)       金额(万元)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
 1                                 100,125.00        100,000.00
        产业化项目                                                有限公司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
   2                                    87,534.00           87,500.00
         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有限公司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                                       武汉高德智感科技
   3                                    22,794.00           22,500.00
         传感器扩产项目                                                 有限公司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有限公司
                  合计                 250,453.00          250,000.00

       本次变更涉及的募投项目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
 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
 感器扩产项目”。变更的具体事项为:增加母公司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作
 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
 除前述变更外,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实施地点、建设内
 容等不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拟
                                     投资总额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投资金额               实施主体
                                     (万元)
                                                    (万元)
                           变更前    100,125.00     100,000.00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                                                 1、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
                           变更后    100,125.00     100,000.00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前    87,534.00      87,500.00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
                           变更后    87,534.00      87,500.00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前    22,794.00      22,500.00     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
                                                                 1、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       变更后    22,794.00      22,500.00
                                                                 2、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三、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武汉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二级子公司,武汉高德智感科技
 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子公司,增加高德红外作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
 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面向新
 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将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
 快研发进度、提高募投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没有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
 质性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有利于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今后长远发展规划,具有积极建设意义。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
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除上述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外,
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实施地点、建设内容等不发生变化。武汉
鲲鹏微纳光电有限公司为高德红外全资二级子公司,武汉高德智感科技有限公司
为高德红外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属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而做出的适当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
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实质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增加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八、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经核查认为:
    1、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要做出的,
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研发进度,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提升公司整体利益的目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
职责和义务,保障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的专项核查意见。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