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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2021-04-29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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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报告

-   附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1-2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联系电话:         +86(010)6554
                                                          北大街                     telephone:       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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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86(010)6554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7190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传真:iji n g ,
                                                                                     e                 +86(010)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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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

                                            鉴证报告



                                                                                         XYZH/2021WHAA20475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公司)管理
层编制的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管理层的责任


    高德红外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
相关规定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证据,保证上述专项说明的真实、准确、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高德红外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
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
证工作,以对上述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
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联系电话:         +86(010)6554
                                                          北大街                     telephone:       2288
                                                                                                       +86(010)6554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86(010)6554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7190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传真:iji n g ,
                                                                                     e                 +86(010)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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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
反映了高德红外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高德红外公司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一年四月十三日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联系电话:         +86(010)6554
                                                                       北大街                     telephone:       2288
                                                                                                                    +86(010)6554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86(010)6554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7190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传真:iji n g ,
                                                                                                  e                 +86(010)6554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719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武汉高德红外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 号)核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 84,260,195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5.65 元,
        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
        用人民币 22,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477,499,985.65 元。
        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7,981.32 元(不含增
        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7,062,004.3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4 月 2 日
        “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
        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项目备案机关                     项目备案号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产业化项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1                                      100,125.00                    100,000.00                                    2020-420118-65-03-048267
       目                                                                               发区管理委员会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2                                        87,534.00                    87,500.00        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420118-65-03-048291
       发及产业化项目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
 3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         22,794.00                    22,500.00        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420118-39-03-04356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联系电话:         +86(010)6554
                                                                       北大街                     telephone:       2288
                                                                                                                    +86(010)6554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86(010)6554
                                                             No. 8, Chaoyangm en Beidaj ie,                        7190
                                ShineWing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传真:iji n g ,
                                                                                                  e                 +86(010)6554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7190




       感器扩产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250,453.00                    250,000.00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
        发行数量为 84,260,195 股,股票的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5.65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2,500,000.00
        元 ( 含 增 值 税 ) 后 实 际 到 账 金 额 2,477,499,985.65 元 , 扣 除 募 投 项 目 拟 投 入 金 额
        2,100,000,000.00 元后,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77,499,985.65 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
        分募投项目。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款项合计人民币 45,563,540.56 元,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45,563,540.56 元。具体运用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项目名称                            金额
                                                                        设备购置费                                     46,500.00
            1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产业化项目
                                                                                    小计                               46,500.00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                    设备购置费                                  5,379,847.87
            2
                      产业化项目                                                    小计                            5,379,847.87
                                                                        设备购置费                                  4,604,674.69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                    新增铺底流动资金
            3                                                                                                      35,532,518.00
                      扩产项目                                          (材料款)
                                                                                    小计                           40,137,192.69
                                     合计                                                                          45,563,540.56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联系电话:         +86(010)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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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86(010)6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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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尚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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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可实施。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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