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33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5,563,540.56 元。现将具体内容公 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 号)核准,本公司非 公开发行 84,260,195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499,999,985.65 元,本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2,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 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477,499,98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 元扣除 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7,981.3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2,477,062,004.3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2 日“XYZH/2021WHAA20356” 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 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款项合计人民币 45,563,540.56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投 自有资金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资金额 金额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产业 1,001,250,000 1,000,000,000 46,500 46,500 化项目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 875,340,000 875,000,000 5,379,847.87 5,379,847.87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 227,940,000 225,000,000 40,137,192.69 40,137,192.69 度传感器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 377,499,985.65 - - 总计 2,504,530,000 2,477,499,985.65 45,563,540.56 45,563,540.5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预案》的相关安排“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 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5,563,540.5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5,563,540.56 元置换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45,563,540.56 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 要;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 45,563,540.56 元,与实际情况相符;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5,563,540.5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5,563,540.56 元。 4、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XYZH/2021WHAA20475”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 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 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 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XYZH/2021WHAA20475 号”《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 说明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 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