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武 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德红外”)2020 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84,260,195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5.65 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2,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 币 2,477,499,98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7,981.3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7,062,004.3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2 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 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情况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 项合计人民币 45,563,540.56 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有资金已投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入金额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产 1,001,250,000 1,000,000,000 46,500 46,500 业化项目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 875,340,000 875,000,000 5,379,847.87 5,379,847.87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 227,940,000 225,000,000 40,137,192.69 40,137,192.69 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 377,499,985.65 - - 总计 2,504,530,000 2,477,499,985.65 45,563,540.56 45,563,540.56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相 关安排“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 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 45,563,540.56 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是为了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为 45,563,540.56 元,与实际情 况相符;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 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5,563,540.56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5,563,540.56 元。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 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此次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45,563,540.56 元置换预先投入资金 项目的自筹资金 45,563,540.56 元。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专 项 说 明 的 鉴 证 报 告 》 (“XYZH/2021WHAA20475 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 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编制, 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XYZH/2021WHAA20475 号”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 资金。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建航 安 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