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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5-21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1-04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5 和议案 7 属特别决议事项,已经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 年 5 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1 年 5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武汉高德红外股
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14 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1-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7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11,143,828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6.292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43 名,代表公司股份 44,805,549 股,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 2.6732%。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66,425,279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63.6249%;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4,718,549股,占公司股
份总额的2.668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
务所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1,09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8,82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111,095,0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48,82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109,736,12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33%;
反对 1,358,87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3%;弃权 48,82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
    表决结果:同意 1,111,089,5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54,32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1,105,59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
反对 36,8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 1,4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44,767,31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7%;反对股份 36,83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2%;弃权股份 1,4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经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676,113,07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 2.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1,061,4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6%;
反对 28,0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5%;弃权 54,32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44,723,18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62%;反对股份 28,04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6%;弃权股份 54,32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12%。
    股东大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
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7、审议通过《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增加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1,142,5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1,3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审议通过。




                                   -3-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44,804,24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1%;反对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份 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02,533,4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51%;
反对 8,608,49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47%;弃权 1,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36,195,153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828%;反对股份 8,608,49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130%;弃权股份 1,9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
    9、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11,137,02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4%;
反对 5,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5%;弃权 1,3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44,798,749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8%;反对股份 5,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3%;弃权股份 1,3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四、独立董事述职
    独立董事文灏代表全体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作《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
报告》。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郑勇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
为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
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