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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1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中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经审查黄轶芳先生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

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

处罚和惩戒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本次提名、聘任黄轶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黄轶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张慧德                 郭 东




                                                 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