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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听取董事会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1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发生。
    2、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和当期均不存在对外
担保及违规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对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
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
经审阅,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
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计提 2021 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
政策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
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度实现归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1,110,939,693.08 元 , 加 上 年 初 未 分 配 利 润
1,573,111,840.53 元,减去 2021 年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166,563,631.66 元,
减去 2021 年分配现金红利 419,028,268.2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可供股
东分配的利润为 2,098,459,633.70 元。
    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46,558,302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
币 821,295,405.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4 股,不
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285,181,622 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转增部分未超过 2021 年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该预案未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能够严
格按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领取的实际薪酬和所披露的薪酬一致,制定的薪酬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的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
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
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
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根据市场行情及双方协商情况确定具体2022年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合同
与文件。
    八、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
需求压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
数)来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使用及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同时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金额及审批权限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且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进行现金管理的范围、期限、归口管理部门的确定及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落实能
够降低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按现金管理的总额度履行相应地审批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使用
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张慧德                 郭 东




                                               二○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