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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2-04-08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1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84,260,195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5.65 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机构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2,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
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2,477,499,98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 元
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7,981.3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477,062,004.3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
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
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0,125.00            100,000.00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
 2                                                  87,534.00             87,500.00
         项目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
 3                                                  22,794.00             22,500.00
         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250,453.00            250,000.00

       本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 84,260,195 股,股票的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5.65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 22,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实际
到账金额 2,477,499,985.65 元,扣除募投项目拟投入金额 2,100,000,000.00 元后,
故实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377,499,985.65 元。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5,563,540.56 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13 日出具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XYZH/2021WHAA20475”
号)。
       (2)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000,000,000.00 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并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 元,2021 年 5 月 17 日以募集
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00 元,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
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
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及使用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根据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
风险投资。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
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
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2、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且公司全产业链发展的战略布局及
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公司募集资金在短期内不
会全部使用,存在一定的闲置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增强资
金流动性。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
价 LPR 3.7%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约 1,850.00 万元左右的财务费用,有效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人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 50,000.00 万
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
营活动,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缓解流动资金的
需求压力,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50,000.00 万元(含本
数)来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合规有效。根据公
司募投项目的具体实施安排,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和项目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
司的财务费用。同时公司已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 5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发行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发行人
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计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发行人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