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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6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未来适宜时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将有利
于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
续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投资者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
有必要性。
    3、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0.90 元/股(含)。本次用于回购股
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公司具备相应资金的支付能力,资金
金额上限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流动资产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研发能力、
债务履行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公司本
次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4、回购股份的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5、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价格为市场价格,公允合
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张慧德              郭   东
                                                        二〇二二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