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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4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暨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5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
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
低于人民币3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
过人民币20.90元/股(含)。公司于2022年9月6日、2022年9月14日披露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9)《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2-04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施完成上述股份回购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现将本次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46)。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5,469,0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53%,购买的最高价为12.40
元/股、最低价为11.4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300,942,479.3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总金额已达到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金额下限,未超过回购
金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符合既定的《回购报告书》及相关

                                                                         -1-
法律法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比例、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
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
    三、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25,469,082股,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
则前述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后,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
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有限售股份     671,309,264        20.43%        696,778,346        21.21%
 2、无限售股份   2,613,872,358         79.57%     2,588,403,276        78.79%
 3、股份总数     3,285,181,622        100.00%     3,285,181,622       100.0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股份均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本次回购的
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公司在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
总股本不会变化。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
购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
应减少。
    四、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
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
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
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
为。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2-
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首次
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2年9月20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
232,253,700股的25%,即58,063,425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5,469,082股,目前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中,该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
等权利。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约定,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
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
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进行转让,则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公司将依据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