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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2022-10-2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2022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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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 3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5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认购价格及规模 ........................................... 6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交易限制及业绩考核 ........................................... 9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 12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22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 23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处置 ......................................................................................................... 24

第十章 附 则............................................................................................................................................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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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为规范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德红外”或“公

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的实施及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规范性文件和《武汉高

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武汉

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之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和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实现

股东、公司和个人利益的一致,着眼公司长远发展,共同努力,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与竞争力。

      (二)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

和公司竞争力,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核心骨干员工,

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管理层及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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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要求履行决策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任

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

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

益平等。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

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时,独立董事应就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

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应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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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五)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

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

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等。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

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并公开披露;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

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的,应当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八)召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明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具体事项,并及时披露会议的召开情况

相关决议。

      (九)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完成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

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等情况。

      (十)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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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名单。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标准

      所有参加对象均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领取

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为了更好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

发展,公司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

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

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认购价格及规模

      第五条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出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以及法

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获得的自筹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

三方为参加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公司不存在以

任何方式向员工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5,047.13 万元,认购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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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为 5.91 元/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

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

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象名单及其认购

份额进行调整。员工在公司通知的出资期限内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视

为其已自行放弃未缴纳出资部分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员工持股

计划的总份额数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数,以员工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所对应的份数为准。

      第六条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

的股份。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并于 2022 年 9 月 14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数量为 25,469,08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753%,购买的最高价为

12.40 元/股、最低价为 11.45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00,942,479.34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第七条认购价格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拟通过非交易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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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合计不超过 2,546.91

万股, 受让价格为 5.91 元/股(含预留份额),受让价格参考回购股

份均价 11.82 元/股的 50%确定。

      第八条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047.13

万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 2,546.91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753%。其中 2,497.88 万股用于本次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

剩余 49.03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转让。

      为公司不断引进中高端人才,激励公司优秀骨干员工,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拟预留 49.03 万股作为预留份额,约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总数的 1.89%,如首次授予部分出现员工放弃认购情形,管理委员

会可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员工或计入预留份额。

预留份额暂由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先行出资垫付认购份额所需资金,

黄立先生仅为预留份额代持而不享有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权益(包含但

不限于收益权及表决权),预留份额在被授予前,不具备与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持有人相关的表决权,不计入持有人会议中可行使表决权份

额的基数。预留份额的分配方案(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参加对象、

认购价格及考核要求)由管理委员会予以确定;若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内该预留份额仍未完全分配的,则由管理委员会自行决定剩余

份额的处置事宜。预留份额的参与对象应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的要求,可以为已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亦可为管理委员会

认定的其他员工,但若获授前述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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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预留份额适用于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同的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

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

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

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交易限制及业绩考核

      第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不超过 10 年,员工持股计划经

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

满前,可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延长员工持

股计划存续期。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

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

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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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第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

标的股票,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

日起 12 个月后开始分四期解锁,锁定期最长 48 个月,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标的股票总数的 20%。

      第二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标的股票总数的 20%。

      第三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36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标的股票总数的 40%。

      第四批解锁时点: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

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 48 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

标的股票总数的 20%。

      如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终止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

员工持股计划的限售期调整的,则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变更后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前述锁定期进行调整。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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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第十一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员工持股计划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

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

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四)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第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及解锁安排的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

对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存在部分折价,因此在设定 12

个月的锁定期后分 4 期解锁,解锁比例分别为 20%、20%、40%、20%。

公司认为,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以及多批次、小批量

的解锁安排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较强的约束,从

而更有效地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此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第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持有人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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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考核年为 2022-2025 年,依据个人绩效考评等级确定持有

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绩效考评等级对应的个人解锁系数

具体如下:

  个人绩效考核评级               A+/A/B         C                  D

  绩效考核归属权益比例            100%         50%                 0%

      持有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个人考评结果进行兑现。

      持有人当年认购份额的权益=持有人计划归属权益×绩效考核归

属权益比例。

      若个人年绩效考核评级结果为 C,则该年该持有人仅能获得当年

考核所对应认购份额的权益的 50%,当年剩余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收回,其对应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额与净值

(净值=出售时股价×对应的解锁份额,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

下同)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

      若个人年绩效考核评级结果为 D,则该年该持有人未解锁份额对

应的标的股票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其对应股票由管理委

员会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额与净值孰低值的原则返还持有人。

                           第六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最

高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全体

持有人组成,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

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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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

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由

全体持有人组成。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并按各自所持

有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行使表决权。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

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

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持有人会议的审议事项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和更换管理委员会委员;

      2、审议批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及提前

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

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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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审议和修订本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代表行使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票所享

有的公司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知情权、收益权、处置权;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授权管理委员会依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决定持有人

的资格取消以及被取消资格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

      9、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职责;

      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需要持有人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

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

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

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

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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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

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

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

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

只要确保参加会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清楚交流并表决,所有通过该等

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

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

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

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

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

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

情况不予统计;

       4、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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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后则视

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

《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

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

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个工

作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

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

      第十六条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

股计划,监督并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

权利。

      (二)管理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

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

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

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

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

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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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

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

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

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并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管理员工持股计划利益分配,在员工持股计划所涉标的股票

锁定期届满、到期清算、提前终止等时,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分配等

相关事宜;

      6、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规定决定持有人的资格取消事项,以及被

取消资格的持有人所持份额的处理事项,包括持有人份额变动等;

      7、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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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决策员工持股计划弃购份额、被强制收回份额的归属以及所

收回份额的授予、分配及相关价格的确定;

      9、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审议预留份额分配/再分配方案(若

获授份额的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的,则该分配方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确定);

      10、对员工持股计划中的现金资产做出投资决策;

      11、代表或者授权公司代表员工持股计划对外签署相关文件;

      12、代表全体持有人分配收益和现金资产;

      1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继承登记;

      14、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15、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应由管理委员会履

行的职责。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参与持有人会议,代表已办理取消收回手续、且暂无受让人

的份额行使表决权;

      4、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的召集程序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

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

一致同意的可以以网络会议等方式召开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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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管理委员会各委员同意,可豁免上述通知时限。情况紧急,需

要尽快召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

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7 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七)管理委员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

       1、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

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2、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

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或其他允

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3、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

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

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

由委托人签名。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

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

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4、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5、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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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

       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员工持股计划

的持有人,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依照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比例享有员工持股计划的权

益;

       2、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足额缴款,自行承担

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投资风险,自负盈亏;

       2、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3、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

定;

       4、遵守生效的持有人会议决议;

       5、按名下的员工持股计划实际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

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

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员工持股计划所规定的其他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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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二)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三)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

决定;

      (四)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

全部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管理办法作出解释;

      (六)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再融资事

宜作出决定;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及协议文件;

      (九)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员工持股计划及草案进行相应

修改和完善;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事项以及员工持股

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

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

之日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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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与权益分配

      第十九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直接持有公

司股票对应权益。

      (二)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

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

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第二十条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

额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

无效。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

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

权益不得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其他类似

处置,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三)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

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它方式转让,该

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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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与现金

资产统一分配。

      (四)员工持股计划项下标的股票锁定期满后,持有人可以按照

如下方式申请进行分配和处置:

      1、若全部或部分持有人以书面形式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其所持有

的份额对应的股票进行变现处置的,则管理委员会陆续变现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权益处置期

内,持有人不得更改及撤回其授权管理委员会的内容。

      2、若全部或部分持有人未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其所持有的份额对

应的股票进行变现处置的,则管理委员会可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机

构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

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

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

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

      (五)当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通过股票变现

方式进行的分配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在届满

或终止之日起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

分配。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

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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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实际控制权

变更等情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决议变更或者终止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十二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经管理委员会提出,员工持股计划的变

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额同意,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

票全部出售或转出且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

清算、分配完成后,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除上述自动终止、提前终止外,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

的终止应当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不含 50%)份

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相关决议。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处置

      第二十四条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

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

持有员工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其中,已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

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下列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不

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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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追缴;已解锁未分配的部分由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与净

值孰低值的原则收回,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

员会按照对应的原始出资额返还持有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

进行管理与分配。

      (一)持有人辞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

      (二)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而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三)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解

除劳动合同的;

      (四)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或拒绝与公司签订个人绩效考核标准

/协议或因考核不达标等原因被降职、降级,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次

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

      (五)因工作决策造成严重失误或执行政策有偏差,给公司带来

较大损失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六)存在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贪污等情形;

      (七)因违法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公司声誉的;

      (八)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九)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严重违反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其他

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十)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职级变更且不存在降职

情况,仍在公司任职的,管理委员会有权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员工持

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因调减或取消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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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的份额,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

净值孰低的金额收回。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管理与分配。

       第二十六条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退休、丧失劳动能力、死亡情

形的,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分配的现金收益部分和已经

解锁的权益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或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对

于尚未解锁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按照其原始出资

额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净值孰低的金额返还持有人或其合法

继承人。管理委员会有权对收回份额进行管理与分配。

       第二十七条存续期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现其他未在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情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

置。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管理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管理委员会和持有

人另行协商解决。

       第三十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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