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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红外:监事会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10-2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经公司全体监事充分讨论,发表
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禁止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推出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前,已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本次员工持股计
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
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
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
参加对象的标准和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
制,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
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监事会主席孙林先生、监事易爱清先生、职工代表监事李勋龙先生拟参与本
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