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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22-054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也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2 年 11 月 14 日 14:30。
    (2)网络投票:2022 年 11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东湖开发区黄龙山南路 6 号武汉高德红外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11 月 8 日。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立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本 次股 东大 会的股 东及 股东 代表共 37 名 ,代 表有 表决权 的股 份数
2,137,644,3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5.6626%。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 34 名,代表公司股份 51,838,4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5923%。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85,805,9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64.070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1,838,412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592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现场会议,北京大成(武汉)律
师事务所齐剑天律师和胡颖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做出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72,7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6%;
反对 36,071,5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4%;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5,766,84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54%;反对股份 36,071,57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46%;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燕女士及黄建忠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
    2、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699,30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85%;
反对 35,945,0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15%;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5,893,355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594%;反对股份 35,945,057 股,占出



                                    -2-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3406%;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燕女士及黄建忠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01,572,79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26%;
反对 36,071,5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4%;弃权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审议通过。
    其中,持股 5%以下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 15,766,841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4154%;反对股份 36,071,571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5846%;弃权股份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张燕女士及黄建忠先生已回避表决,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
决股份总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指派齐剑天律师和胡颖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2022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
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