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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3-04-2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武汉
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高德红外”)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对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2 月 1 日《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84,260,195 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9.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499,999,985.65 元,公司实际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汇入的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 22,50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金额人民
币 2,477,499,985.65 元。募集资金总额 2,499,999,985.65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人民币
22,937,981.32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77,062,004.33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全部到位,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2021 年 4 月 2 日“XYZH/2021WHAA20356”号报告审验。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
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入金额
  1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100,125.00             100,000.00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2                                                          87,534.00              87,500.00
        目
  3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               22,794.00              22,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0              40,000.00
                         合计                               250,453.00             250,000.00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
感器扩产项目。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与理财净收 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拟投        累计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益(截至 2023      (4)=(1)-
                        资总额(1)           资金(2)
                                                            年 4 月 19 日(3) (2)+(3)
新一代自主红外芯片研
                            100,000.00          73,146.86            3,299.38              30,152.52
  发及产业化项目
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
                                87,500.00       82,019.08                693.18             6,174.10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面向新基建领域的红外
                                22,500.00       22,819.45                319.59                 0.14
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
         合计               210,000.00         177,985.39            4,312.15              36,326.76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对工业园现有厂房进行合理利用,并优化了
现有产业资源、合理布局产能,进一步提高生产和经营效率。现该募投项目均已达
预计可使用状态,故予以项目结项。
      (二)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节
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三)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
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
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6,326.76 万元(包含截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的利息与理财净收
益 4,312.1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
于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
继续发挥在主营业务领域的优势,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
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达预计可使用状态,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及时、有效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新一代自主红外
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晶圆级封装红外探测器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面向
新基建领域的红外温度传感器扩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同时,结
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
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 36,326.76 万元(包含截至 2023 年 4 月 19 日的
利息与理财净收益 4,312.15 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作的审慎
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降低财务费用支
出,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继续发挥公司在主营业务领域的
优势,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提出的对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监管法规,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将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
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将 2020 年度非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综上,保荐人同意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
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建航                   安   源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