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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德红外: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
定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文 灏                  张慧德                   郭 东




                                                二○二三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