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4-043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宗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一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艳声明:保证季 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7,374,849,800.68 14,071,528,034.19 23.4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2,909,481,226.56 11,178,351,846.42 15.49% 本报告期比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4,653,752,534.73 57.66% 10,669,807,845.58 55.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90,119,118.54 53.67% 2,709,720,516.36 5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152,461,105.74 51.01% 2,607,930,667.61 51.17%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32,060,450.82 229.9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96 57.45% 0.675 54.1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96 57.45% 0.675 54.1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67% 1.48% 22.39% 3.46% 1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14,647.6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 13,502,654.73 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 97,458,189.46 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1,191,473.02 减:所得税影响额 18,290,650.4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57,170.39 合计 101,789,848.75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55,760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40.42% 1,623,855,536 龚虹嘉 境外自然人 18.52% 743,850,000 557,887,500 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7.45% 299,360,000 224,520,000 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境内非国有法人 2.40% 96,487,500 72,365,62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26% 90,921,237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 国有法人 2.00% 80,344,46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其他 0.58% 23,150,508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深 2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其他 0.56% 22,458,172 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其他 0.51% 20,658,598 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其他 0.50% 20,0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1,623,855,536 人民币普通股 1,623,855,536 龚虹嘉 185,962,500 人民币普通股 185,962,50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0,921,237 人民币普通股 90,921,237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 80,344,464 人民币普通股 80,344,464 新疆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 74,84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4,840,000 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 24,121,875 人民币普通股 24,121,875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 23,150,508 人民币普通股 23,150,508 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 深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2,458,172 人民币普通股 22,458,172 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20,658,598 人民币普通股 20,658,598 个人分红-018L-FH002 深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二组合 2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公司境外自然人股东龚虹嘉先生与新疆普康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控股股东陈春梅女 士为夫妻关系。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同 受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控制。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005L-CT001 深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 深同为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产品。 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他上述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系也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属 于《上市公司持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目 期末余额(元) 年初余额(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应收账款 4,776,759,562.64 2,878,641,141.42 65.94% 随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增长 存货 2,443,890,365.83 1,428,667,757.02 71.06% 随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应存货备货增加 其他流动资产 3,343,120,240.79 2,380,272,976.18 40.45% 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增加所致 分公司购买办公用房及公司新建总部研发 固定资产 1,435,866,972.59 735,711,230.71 95.17% 大楼完工投入使用相应增加固定资产 公司新建总部研发大楼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31,393,462.45 294,633,266.23 -89.34% 相应减少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94,404,007.97 53,117,713.95 77.73% 外购商标、软件以及专利特许权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 860,815,209.61 180,799,798.20 376.12% 临时资金周转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应付账款 2,108,574,600.65 1,608,687,019.42 31.07% 存货备货增加相应增加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422,241,678.20 289,065,210.76 46.07% 重庆项目预收款项增加 应交税费 432,688,132.01 179,299,604.27 141.32% 应付未付所得税等税款增加所致 应付未付 2014 年度股权激励相应股份分红 应付股利 5,321,375.64 2,239,018.86 137.67% 增加所致 其他应付款 32,817,059.50 54,182,467.93 -39.43% 预收押金等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目 年初至期末金额(元) 上年同期金额(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市场需求增长较快,公司营业收入持续增 营业收入 10,669,807,845.58 6,860,396,812.70 55.53% 长所致 营业成本 5,677,915,233.64 3,551,297,173.46 59.88% 随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增长 营业税金及附加 100,473,866.06 63,767,866.36 57.56% 随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增长 公司持续在国内外营销网络上增加投入, 销售费用 1,046,928,112.37 683,757,988.33 53.11% 相应增长销售费用所致 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以持续加强公司 管理费用 1,181,965,027.46 743,303,671.51 59.02% 产品竞争力 投资收益 97,105,528.05 18,778,244.08 417.12% 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440,096,128.05 265,238,692.05 65.92% 本期软件增值税超负退税增加所致 4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计缴的水利建设基金随营业收入增长 营业外支出 18,513,483.29 8,480,083.48 118.32% 而增长 所得税费用 371,922,648.92 271,661,533.05 36.91% 所得税费用随公司利润增长而增长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原因说明 项目 年初至期末金额(元) 上年同期金额(元) 变动幅度 变动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 332,060,450.82 100,634,494.68 229.97% 销售回款随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而持续增加 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 -1,075,416,774.02 -511,119,708.30 110.40% 保本理财产品投资增加所致 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 临时银行借款增加相应减少筹资现金流量 -328,587,451.39 -487,695,892.45 -32.62% 现金流量净额 净额支出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 承诺 履行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时间 期限 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1、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管理人员不得在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不得在收购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 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收购人之间完全独立。 2、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 2013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 浙江海 年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资产被收购人违规占用的情形。 康集团 10 严格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长期 有限公 月 履行 承诺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 司 29 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日 度;(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收购人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 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收购人兼职;(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6)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收购人的机构完全分开。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5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上 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2)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无 无 无 无 无 诺 (一)、公司发行前股东在发行时所作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承诺:自发行人 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 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 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华讯网络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等 四家拟上市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1002 号】, 由五十二所划转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份,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2、本公司股东龚虹嘉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本公司股东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 琪、蒋海青、周治平、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 2010 刘翔、王瑞红、陈军科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 年 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发行前 05 严格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长期 融资时所作承诺 股东 月 履行 4、本公司股东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17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日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胡扬忠、邬伟琪、龚 虹嘉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 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上述人员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 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公司股东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的股票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6、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蒋海青、周治平、 徐礼荣、蔡定国、何虹丽、郑一波、胡丹、蒋玉峰、刘翔、王瑞红、陈军科 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威讯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 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威讯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威讯投资股份。 7、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胡扬忠、邬伟琪承诺:自发行人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 司股份,也不由康普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 6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其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 超过所持有的康普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其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有的康普投资股份。 8、本公司董事龚虹嘉的配偶陈春梅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也不由康普 投资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龚虹嘉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康普投资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的康普 投资股份总数的 25%;在龚虹嘉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康普投资 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和其他股东及相关人员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二)、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 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和控股股东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分 别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和 2008 年 8 月 28 日向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公司其他发起人股东龚虹嘉、杭州威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 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康普投资有限公司亦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向 本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和其他股东在报告期内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无 无 无 无 无 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无 (如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40.00% 至 60.00%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429,330.79 至 490,663.76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06,664.85 受惠于公司所处安防行业维持较快的增长,公司预计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继续维持稳定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7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宗年 2014 年 10 月 16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