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18-065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2 月 18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其中,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19 日 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自 2018 年 12 月 18 日 15:00 至 2018 年 12 月 19 日 15:00 止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 518 号海康威视 D 楼 1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时本次 股东大会就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议案提供征集投票权方式,截止征集时 间结束,征集人未收到任何股东的相关委托。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总经理胡扬忠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21 名,代表股份 6,746,370,1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1134%。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 简称“中小股东”)118 名,代表股份 1,655,451,97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940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1 名,代表股份 6,098,989,4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6.09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70 名,代表股份 647,380,668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0159%。 2、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对提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714,277,267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243%;反对 22,256,613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299%;弃权 9,836,231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14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 如下: 股东大会无本议案关联股东出席。 2.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6,727,554,79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11%;反对 17,743,7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30%;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636,66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4%;反对 17,743,76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18%; 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2 激励工具及标的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6,727,554,79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11%;反对 17,743,7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30%;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636,66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4%;反对 17,743,76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18%; 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3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6,727,554,39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11%;反对 17,744,1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30%;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636,26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4%;反对 17,744,16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19%; 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4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表决结果:同意 6,726,966,64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124%;反对 18,331,9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717%;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048,51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79%;反对 18,331,91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1074%; 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5 限制性股票的解锁; 表决结果:同意 6,727,554,39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11%;反对 17,744,1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30%;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636,26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4%;反对 17,744,16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19%; 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6,727,556,29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11%;反对 17,742,2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30%;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638,16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5%;反对 17,742,26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17%; 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7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与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6,727,556,69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11%;反对 17,741,8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30%;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638,56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5%;反对 17,741,86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17%; 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8 激励对象的收益; 表决结果:同意 6,727,556,69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11%;反对 17,741,5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30%;弃权 1,071,8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638,56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5%;反对 17,741,56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17%; 弃权 1,071,8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9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6,718,446,19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861%;反对 26,852,06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980%;弃权 1,071,8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27,528,065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132%;反对 26,852,061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6220%; 弃权 1,071,8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10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6,718,335,398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5844%;反对 26,852,061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3980%;弃权 1,182,6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7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27,417,265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065%;反对 26,852,061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6220%; 弃权 1,182,6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71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11 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6,727,556,69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11%;反对 17,741,5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30%;弃权 1,071,8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638,56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635%;反对 17,741,56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17%; 弃权 1,071,8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12 本计划的制定、审批、修订和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 6,726,968,94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124%;反对 18,329,31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717%;弃权 1,071,8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050,81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80%;反对 18,329,31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1072%; 弃权 1,071,85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13 信息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 6,726,967,345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124%;反对 17,743,464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630%;弃权 1,659,30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6%。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 1,636,049,21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 (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79%;反对 17,743,464 股,占参加 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718%; 弃权 1,659,302 股,占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1002%。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实施考核办法》; 股东大会无本议案关联股东出席。 表决结果:同意 6,728,144,82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99%;反对 16,565,98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456%;弃权 1,659,30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24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股东大会无本议案关联股东出席。 表决结果:同意 6,728,056,990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含网络投票)的 99.7285%;反对 17,241,569 股,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2556%;弃权 1,071,552 股,占参加会议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159%。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李燕、张帆影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 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20 日